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对我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保持我省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水平,我局于今年5-11月期间,组织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七个地市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基本情况
本次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工作,实现了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七个地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全覆盖,共对214家机构共267条机动车检测线开展车速、制动、侧滑、灯光等关键项目,车速表指示误差、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整车(空载)制动率、驻车制动率、远光发光强度等具体参数的检验能力比对,采用标准汽车检测样品,按照检测规程要求对各检测机构检测线逐一上线检测,并现场采集、分析检测数据,分析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线对应检测项目检测数据是否存在偏差。
二、比对结果
七个地市根据各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2019年度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方案》,七个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比对工作。比对过程由资深机动车安检资质认定评审员或行业专家进行全程观察、摄像监督和指导纠正。比对现场试验结束后,经组织专家全面验证比对分析,在对214家机构初次全覆盖比对试验中,比对检验数据评定结论是“满意”的机构为167家,检验数据评定结论是“有问题”的机构为30家,检验数据评定结论是“不满意”的机构为25家,同时存在检验数据评定结论是“有问题”和“不满意”项目的机构为8家。检验数据评定结论是“不满意”的机构经全面自查整改,复查结果均为满意。
三、原因分析
根据比对工作组织承担单位提供的本次比对试验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造成部分机构比对试验初测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因素主要包括:
1.机构对在用检测设备的真实状态了解不够,对设备维护缺乏必要常识和手段;
2.检验人员操作不够熟练,操作不够稳定、得当,随意性大;
3.检测设备的使用年限长短对检验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用周期较长的设备其检验结果的重复性相对较差)。
四、处理意见
1.初测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机构,须进一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积极整改,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进一步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和提高。具体来说,设备方面,须加强内部审查,定时定期检查和维护检测设备,及时发现仪器设备问题,及时处理;人员方面,出现“有问题”数据的检测工位,须深入查找造成数据偏差的人为因素,进一步规范操作;机构管理方面,须切实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建立合理完善的设备检查、保养、维修的流程,加强人员上岗的资格审查和人员操作规范的培训。
2.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初测结果均为“满意”的市局及相关承担单位,也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升组织比对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履行好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职责。
下一步,各有关地市局应根据此次能力比对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方法实施分类监管。省局将认真总结本年度机动车能力比对工作经验,努力推动下年度机动车能力比对工作更上新台阶,以促进我省机动车安检机构整体检验能力不断提升。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22日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