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审核员被暂停注册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31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今天发布通知,暂停倪生满等 4 名审核员注册资格。详情如下:



关于暂停倪生满等 4 名审核员注册资格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有关认证人员: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转交的 2019 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认证人员涉嫌违规问题线索,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补充查证,倪生满、柴云杉、刘惠、蒋海鹰 4 人存在违反协会《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注册要求、行为规范要求的严重违规行为。 

鉴于对该批认证人员的调查、核实、质证及证据认定均在《注 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 5 版)》发布实施之前完成,故依据协会《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 4 版)》4.3.1 相关条款的规定, 结合认证监管司提出上述 4 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 中,积极配合调查,应适当从轻处罚的意见,协会决定:

一、暂停广东沃尔德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倪生满审核员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12 个月

1.暂停倪生满(身份证号:3408271985××××××××)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7-N1QMS-121436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7-N1EMS-121436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7-N1OHSMS-1214364)各 12 个月。 

二、暂停国标兴业认证(北京)有限公司柴云杉、刘惠审核员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12 个月

2.暂停柴云杉(身份证号:2301021977××××××××)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8-N1QMS-203982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8-N1EMS-203982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8-N1OHSMS-2039824)各 12 个月。

3.暂停刘惠(身份证号:130203197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8-N1QMS-2023123、环境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8-N1EMS-2023123)、职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资 格 ( 证 书 号 :2018-N1OHSMS-2023123)各 12 个月。

三、暂停原上海西优罗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该机构 2020 年 5 月 15 日,被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撤销认证机构资格)蒋海鹰审 核员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12 个月

4.暂停蒋海鹰(身份证号:3102271975××××××××)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8-N1QMS-504698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9-N1EMS-404698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证书号:2018-N1OHSMS-3046984)各 12 个月。

依据协会《认证人员执业信用管理规范》,对以上 4 人注册认 证人员信用分值扣减 8 分,公布违规事实。

希望广大注册认证人员引以为戒,严格履行诚信要求,信守承诺,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落实注册准则要求,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各认证机构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认证审核活动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遵守行业自律规范,有效维护认证认可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4名审核员违规事实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4名审核员违规事实
1、倪生满,2018-2019 年度作为组长或组员实施的 142 家企业 的审核过程中未实际到达现场,个人宣称是机构行为,个人不知情。但在核查倪生满人员注册信息时发现,其个人宣称未实际参加的审 核项目,被其用作审核员年度确认和再注册的审核经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从轻处罚。 
2.柴云杉,2018-2019 年度作为组长实施山西××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等 17 个企业审核过程中,柴云杉未实际到达现场。本人宣称未收到国标兴业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下达的审核任务安排、未实施现场审核、未提交审核记录及审核报告,违规行为均为机构行为。但检查组收集的证据资料显示相关的审核材料均有柴云杉个人 签名,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从轻处罚。
3.刘惠,2019 年作为组长在实施新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现场审核过程中,未按照审核计划实施审核,提前撤离现场(计划审核时间应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7 日,但行程记录显示:2019 年 3 月 23 日刘惠已从获证组织离开)。个人宣称获证组织没有在建项目导致提前离场,而审核档案,“审核记录显示企业存在在建项目,审核报告结论为推荐注册”,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从轻处罚。

4. 蒋海鹰,2018 年作为组长实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兰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审核过程中,未实际到达现场, 个人宣称未对上述企业进行过现场审核,对上述审核不知情,相关签字也非本人签署,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经核查,蒋海鹰人员注册过程中,其个人宣称未实际参加的上述 2 个审核项目,被用作审核员年度确认和再注册的审核经历。“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从轻处罚。


信息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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