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1月9日,共有423 家认证机构向协会报送了普查工作情况,占认证机构总数的 90.2%。认证机构报送的情况大致分为三种:
一是重视普查工作,认真开展普查,发现了一些本机构存在的违规人员,共计53家,占上报比例的12.53%,占机构总量的11.28%,涉及人员262人;
二是不重视普查工作,仅采用上传下达等方式在形式上完成了普查工作,涉及机构38家,占上报比例的9.15%,占机构总量的8.09%,协会将把此类认证机构列入下一步重点核查对象;
三是重视普查工作,认真开展普查,未发现违规人员,这些机构主要是专业的产品认证机构或者少数管理基础较好的认证机构。
目前,协会已经对所有认证机构的普查情况分类建立了台账,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普查中发现的违规认证人员建立台账,对问题逐一核实。同时,将未提交自查材料的认证机构列为重点,下一步将把此类机构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材料分类汇总过程中,也发现了个别机构不能正确认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采用敷衍了事、层层减压的形式,以认证人员个人声明替代机构自查,违规事实描述也经过粉饰,避重就轻。特别是一些机构,在接到协会前期锁定的违规人员违规告知后,递交自查报告仅就这部分人进行上报,试图用被动监管取代主动自查,以图蒙混过关,以至于接下来协会发布了第二批违规行为告知通知时感到措手不及。针对这类机构,协会将重点监督核查,并帮助没能力的机构完成自查。文件明确要求“自查自纠工作由认证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要求要传达到每一个认证人员”,也就是说自查的主体是机构,相关要求要层层传达,决不能推卸责任。鉴于此次行业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协会将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未上报自查情况、在形式上应付自查工作的机构展开重点核查;对发现少量问题或未发现问题的认证机构,将按照平时掌握的相关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并进行抽查式核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