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个市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附详细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的《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27号上午,锦州市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动员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明纪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机构改革任务。

  市委书记王德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光、市政协主席韩彤出席会议。


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省委和省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组建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4)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将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责交由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承担。
 不再设立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8)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更名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市水务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林业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海洋局牌子。
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市辖区林业部门的职责划转至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省以下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牌子。将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4)组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相关机构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体育局、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单设的市体育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医疗保障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牌子。
  市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应市医疗保障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省委和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省委和省政府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1)将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2)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粮食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加挂市物价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3)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科技管理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不再加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5)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水务局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将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
  (7)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8)将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牌子。
  (9)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相关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将市委老干部局并入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老干部局。
  (2)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将市委办公室的督查职责、市委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3)组建市金融发展局。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金融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4)组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扶贫开发工作职责整合,组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不再保留市林业局。
  (6)将相关机构的档案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保留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5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机构33个。(详见附件)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划转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联系文化界等相关工作职责划转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相关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与相关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党委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央有关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部署要求。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涉及的机构和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深化县(市、区)机构改革
  县(市、区)党政主要机构职能调整要同省、市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县(市、区)机构改革要做好与市级机构改革衔接,严格按照机构限额,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县(市、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党政机构综合设置或合署办公。深化县(市、区)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机构改革,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市、区)要深入开展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和各类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附件:
  1、中共锦州市委机构设置表

  说明:
  锦州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1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2、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说明:
  锦州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其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牌子;自然资源局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海洋局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牌子;商务局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挂体育局、文物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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