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总体意见》),标志广东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省机构改革也从省本级向市县延伸推进。
广东市县机构改革的主要原则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市县实际,更好发挥市县积极性,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广东市县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市县将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具体情况见下面的“一图读懂广东市县机构改革”)
广东市县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体制优势,统筹考虑市县各类机构设置,协调好并发挥出各类机构职能作用,完善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体制机制。如组建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等,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通过完善机构设置,更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如为落实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性规划重叠等问题,组建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为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组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更好统筹推进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等领域相关工作,组建了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
(三)强化机构设置的上下对应。
市县两级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总体上要与中央和省级机关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对21个方面规定任务进行了明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对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求市县与中央、省级保持一致,抓好落实。全省一盘棋,要求加大职能相近、联系紧密机构的统筹设置和整合力度,如市县两级统一设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
(四)突出优化协同高效。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明确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如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新闻出版、电影职责并入党委宣传部,对外加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为完善市场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在市县两级设立市场监管局,承担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责。
(五)坚持问题导向。
大力破解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体制机制问题。如考虑我省是海洋大省,海洋渔业行政职能对应中央和省级分别划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海洋渔业执法队伍整体划归农业农村部门,非涉海地区的渔政队伍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涉海地区的渔政队伍更名为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由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实行垂直管理,继续集中行使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职责,有利于省市县形成海洋执法合力,加强海洋执法工作。赋予市县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市县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更好发挥市县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