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民以食为天,“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李克强总理在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当天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李克强说,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总理说,“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会议通过的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
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要从法律程序上明确大额罚款执行部门,确保处罚规范合理,执法“利剑”更加有力。
“总而言之,要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让处罚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总理说。
一、食安形势仍然严峻 必须坚守安全底线
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和新一届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百姓的餐桌上的安全。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李克强总理认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不可否认,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依然是当下中国社会最不满意和关注的问题之一。李总理说要求“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史上最严格的监管和问责制度来了
会议通过的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可以说,草案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提供了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堪称四大史上最严: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一切心存侥幸的餐饮生产经营者,不要以身试法。
三、最严格的处罚,直到倾家荡产
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要从法律程序上明确大额罚款执行部门,确保处罚规范合理,执法“利剑”更加有力。李总理要求“要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让处罚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终身逐出市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的额度,并已付诸行动。如3月29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婆家"南京水平方店存在的在洗菜池里洗拖把、厨师每天踩着案板走、食材过期继续使用等违反食品安全行为,进行了涉案金额20倍的顶格处罚,共罚没417858元。根据新的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今后的处罚力度将更大,大到足以震慑那些敢于违法者,一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直到倾家荡产!
[ 来源:F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