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室内空气质量新标准莫成“空气” 发布时间:2018-12-07
最近一场席卷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雾霾天气,使得PM2.5和空气质量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人民关心的焦点,也催生了空气净化设备的热销。雾霾围城的同时也传来了一个关于空气质量的好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一起召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标准修订工作。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环境与健康方面的一项重要标准,现行标准由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联合发布,标准对室内空气中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因素,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进行了规定。该标准是我国目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规范”的两大重要国家标准之一,也是当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判定的主要依据,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启动该标准的修订工作,不仅有望让该标准更加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也会让愈加受到关注和重视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有了新的、更高质量的判定“规则”。
随着雾霾天气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成为新常态之后,空气质量近些年就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也使得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等空气净化设备与装置成为朝阳产业,这些产品热销的背后,是全社会对呼吸新鲜空气的渴望。我们知道,大部分人的生活超过一半的时间都是在室内度过的,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的主要作用也是净化室内空气质量,再加上房地产市场带动的室内装修产业的蓬勃发展,更让室内空气质量由曾经的冷门话题逐渐转成热门话题,尤其是今年曝光的链家自如出租房甲醛超标风波,更让室内空气质量的话题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也让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检测、治理等相关问题受到关注。
目前,我国与室内空气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就是刚刚启动了修订程序的推荐性国标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另一个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该标准由国家建设部门制定,主要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两个标准内容不完全一样,功能与作业也各有侧重。相对来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毛坯房”的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对于房屋装修可能带来的二次污染产生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并没有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则更广泛,但其操作起来也更加复杂,再加上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实际应用中并不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那样完全推广开来使用。
今年链家自如出租房甲醛超标事件曝光后,《中国质量报》曾经针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治理以及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和法治维权等问题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查采访,结果发现存在不少乱象和问题,诸如检测机构良莠不齐、治理市场乱象丛生以及公共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有“盲区”、消费者维权困难等等。一方面,室内空气质量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事物,室内空气的质量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客观上造成标准的推广、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标准没有得到很好地推广应用,也使得室内空气质量的“规范”不够,造成矛盾和纠纷。从链家自如甲醛超标风波就不难看出,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解决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作为一部16年前“上岗”的标准,尽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很多方面并没有“落伍”,但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社会发展,都使得标准应该与时俱进,予以修订;而且从标准科学的角度来说,16年的“标龄”也属于严重偏长的标准,必须予以修订。鉴于此,此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正式启动无论对于标准还是室内空气质量,都是一件好事,也真切地希望修订后的新国标不要成为“空气”,而是在室内空气质量的“规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用标准的“硬约束”提升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水平。
室内空气质量新国标要想不成为“空气”,一方面需要在技术指标方面更加科学,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注重中国发展的实际,让标准在修订完成“上岗”后更有生命力;另一方面需要在标准的实施方面下功夫,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所以标准修订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标准的落地情况,要不然再好、再完美的指标如果不能落地就只能成为“空气”,因此需要标准的修订广泛凝聚各方共识、群策群力方能更好地保证新标准的质量。
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标准是质量的“规矩”,因此希望修订后的室内空气质量新国标树立一个更高质量的“规矩”,让室内空气质量更加成“方圆”。(徐建华)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环境与健康方面的一项重要标准,现行标准由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联合发布,标准对室内空气中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因素,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进行了规定。该标准是我国目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规范”的两大重要国家标准之一,也是当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判定的主要依据,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启动该标准的修订工作,不仅有望让该标准更加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也会让愈加受到关注和重视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有了新的、更高质量的判定“规则”。
随着雾霾天气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成为新常态之后,空气质量近些年就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也使得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等空气净化设备与装置成为朝阳产业,这些产品热销的背后,是全社会对呼吸新鲜空气的渴望。我们知道,大部分人的生活超过一半的时间都是在室内度过的,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的主要作用也是净化室内空气质量,再加上房地产市场带动的室内装修产业的蓬勃发展,更让室内空气质量由曾经的冷门话题逐渐转成热门话题,尤其是今年曝光的链家自如出租房甲醛超标风波,更让室内空气质量的话题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也让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检测、治理等相关问题受到关注。
目前,我国与室内空气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就是刚刚启动了修订程序的推荐性国标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另一个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该标准由国家建设部门制定,主要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两个标准内容不完全一样,功能与作业也各有侧重。相对来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毛坯房”的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对于房屋装修可能带来的二次污染产生的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并没有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则更广泛,但其操作起来也更加复杂,再加上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实际应用中并不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那样完全推广开来使用。
今年链家自如出租房甲醛超标事件曝光后,《中国质量报》曾经针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治理以及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和法治维权等问题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查采访,结果发现存在不少乱象和问题,诸如检测机构良莠不齐、治理市场乱象丛生以及公共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有“盲区”、消费者维权困难等等。一方面,室内空气质量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事物,室内空气的质量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客观上造成标准的推广、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标准没有得到很好地推广应用,也使得室内空气质量的“规范”不够,造成矛盾和纠纷。从链家自如甲醛超标风波就不难看出,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解决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作为一部16年前“上岗”的标准,尽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很多方面并没有“落伍”,但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社会发展,都使得标准应该与时俱进,予以修订;而且从标准科学的角度来说,16年的“标龄”也属于严重偏长的标准,必须予以修订。鉴于此,此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正式启动无论对于标准还是室内空气质量,都是一件好事,也真切地希望修订后的新国标不要成为“空气”,而是在室内空气质量的“规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用标准的“硬约束”提升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水平。
室内空气质量新国标要想不成为“空气”,一方面需要在技术指标方面更加科学,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注重中国发展的实际,让标准在修订完成“上岗”后更有生命力;另一方面需要在标准的实施方面下功夫,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所以标准修订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标准的落地情况,要不然再好、再完美的指标如果不能落地就只能成为“空气”,因此需要标准的修订广泛凝聚各方共识、群策群力方能更好地保证新标准的质量。
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标准是质量的“规矩”,因此希望修订后的室内空气质量新国标树立一个更高质量的“规矩”,让室内空气质量更加成“方圆”。(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