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09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作废,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159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9家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提出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同意注销上述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作废,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