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公司被判赔偿原总经理425万元 公司净资产仅78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2-14
  12月12日消息,华新检测(835805)与原总经理祝某持续近1年的劳动争议,做出终审判决。华新检测需支付祝某补偿款400万元及24.6万元工资。不过,华新检测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对于华新检测来说,上述合计424.6万元的赔偿金额,超过其2018年上半年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未经审计),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长达1年劳动纠纷何时结束?
  华新检测与原总经理祝某的官司发酵已经1年多,最新判决是浙江始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华新检测赔偿祝某424.6万元。华新检测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7年9月19日,华新检测原职工祝某向浙江省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华新检测支付补偿款、工资等合计432.2万元。
  华新检测表示,《华新检测总经理聘任书合同》无效,祝某并没有履行总经理的职责,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继续按照高管向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更无权要求公司支付400万元补偿款及按4.1万元/月发放工资。
  2017年11月30日,祝某以本案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祝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由,终止了本案审理。
  今年1月2日,祝某正式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据华新检测支付工资、补偿款等合计448万元,补缴2017年11月起未缴纳社保并判令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华新检测两项资产被冻结:在浦发银行萧山东门支行的账户448万元(实际冻结:8.6万元,未冻结439.4万元);在杭州中航华星监测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的股权。
  3月29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华新检测支付祝某补偿金44.4万元及剩余工资22.4万元;驳回祝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祝某对此不服,并在5月8日向浙江始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祝某在诉状中称,以实际工作期限计算补偿款以及2017年8月31日未经通知不再前往华新检测上班构成“自行离职”,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和法律适用错误。
  华新检测反驳称,原审法院认定祝某“自行离职”这一事项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正确,同时认为涉案《华新检测总经理聘任合同》无效,公司无须向祝某支付任何补偿款及资金占用费,无须补发工资。
  今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华新检测支付祝某补偿款400万元以及剩余工资24.7万元。
  华新检测表示,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偿债能力不足
  这个官司的最终结果,会决定华新检测最终生与死。该公司半年报显示,截止到6月30日,公司上半年净资产为780.2万元。上述终审判决424.7万元,占其上半年净资产的54.4%。
  一旦这个判决是最终结果,华新检测偿付能力将受到考验。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只有227万元,赔偿将存在200万元的现金缺口。
  针对上述华新检测涉诉事项,华新检测主办券商发布了风险提示,若华新检测按照该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大额资金流出将导致偿债能力不足,从而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华新检测主营业务为建筑钢结构、压力容器、桥梁的无损检测技术服务;为国内外、陆地及海上的钢结构、锅炉等工程项目提供独立的检验和监督服务以及提供相关的检测培训等。
  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也不理想。最近3年收入在1000万左右徘徊,三年下来累计亏损170万元。
  华新检测表示,亏损是因为搬迁至新的办公大楼、对办公大楼进行了装修;因祝某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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