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家检测机构违法被处罚!(附名单) 发布时间:2021-12-09

[摘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120家机构中,43家因违法被处理。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随机抽取了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涉及机动车、建工建材、食品检测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检测,违规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存在不实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从江苏、湖南、河南等省聘请了14位行业技术专家,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33名监督检查人员,共计47人,组成15个检查组。以机动车(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工建材、食品检测为重点随机抽取了120家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存在不实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经过现场监督检查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规定,本次检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的总体情况为:7家机构直接通过,21家机构自行改正后通过,43家机构依据39号令第二十五条处理,5家机构依据39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理,14家机构依据39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处理,22家机构依据163号令第三十五条处理,8家机构因其他原因未实施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点击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认定方面。一是部分机构未按要求办理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标准、地址等事项变更。二是个别机构分场所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与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不一致。三是个别机构涉嫌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部分机构报告未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二)管理体系方面。一是部分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自我申明未及时按最新要求修订。二是部分机构公正性声明发布不规范。三是部分机构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善,存在人员管理、文件管理、分包、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日常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实施不规范的情况,个别机构存在“两张皮”现象。

(三)仪器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方面。一是个别机构仪器设备、设施、标准物质、场所环境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技术要求。二是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未及时按要求进行量值溯源。三是部分机构仪器设备的标识、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管理不规范、记录不全。四是部分机构未对场所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

(四)报告及原始记录方面。一是个别机构涉嫌存在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部分机构未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测。三是部分机构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存在信息不完整、错误等问题。四是部分机构未按要求保存报告、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

三、检查结果处理及有关要求
(一)认真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和诚信意识,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合理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整改期间,凡涉及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问题,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就相应检验检测项目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二)加强属地监管,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各市州局要及时登录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3.75.53.51:81/loginController.do?login),全程网上接收、处理、上报。根据此次监督抽查结果,对本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严格按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并跟踪督查,对其整改效果及时进行现场验证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州局要依据处理建议,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本次监督检查的后处理情况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报省局认检处备查。(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日常监管。各市州局要充分利用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为抓手,保持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检验检测市场的公平有序和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未发现问题直接通过(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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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行改正后通过(2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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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建议依据39号令第二十五条处理(43家)

四、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建议依据39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理(5家)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建议依据39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理(5家).png

五、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建议依据39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处理(14家)

五、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建议依据39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处理(14家).png

六、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建议依据163号令第三十五条处理(22家)

六、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建议依据163号令第三十五条处理(22家).png

七、未实施现场监督检查(8家)

未实施现场监督检查(8家).png

[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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