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机构被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2021-12-28

[摘要]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完成2021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并发布相关结果。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完成2021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并发布相关结果。其中5家机构未发现问题直接通过,25家机构自行整改后通过,35家机构责令改正,1家机构因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建议机构自行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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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为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坚持随机抽查原则、公正公开原则、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监督抽查以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和建材检验机构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了70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其中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我省4家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已报送总局,由总局负责对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如下:5家机构未发现问题直接通过,25家机构自行整改后通过,35家机构责令改正,1家机构因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建议机构自行申请注销。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人员能力不足,影响检验质量。机构授权签字人责任意识淡薄,审核报告不仔细,出现报告录入错误、漏检项目甚至出现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情况。例如:机动车检测机构有漏检灯光偏移量、底盘动态项目参数,发动机额定功率录入错误的现象。有的机构授权签字人仅1名,无法保证授仅签字人不在岗时签发报告的合法性。个别机构还存在授权签字人资质和能力达不到评审准则的要求,尤其是新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能力低下等问题。

(二)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

部分机构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不能及时修订,质量控制不能按规定落实。样品制备、保存不符合标准等规定,样品无标识,或标识信息不全,存在样品污染、混淆等现象。个别机构不按要求留存备样,需冷藏的样品放于常温下留存。

(三)办理变更事项不及时

部分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地址及标准方法等事项的变更。个别机构存在检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引用过期标准、与标准规定项目名称不一致等情况。

(四)仪器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定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不清楚所属哪些设备需要进行强制检定,应该检定的设备仅能提供校准证书。主要表现在用于环境监测的多功能声级计和不透光烟度计,为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五)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规范

部分机构设备使用记录不及时填写,存在明显后补痕迹。个别机构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原始记录中缺少设备信息、检测依据信息及检测人员信息等,甚至出现因归档失误导致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三、处理结果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的35家资质认定检验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满由属地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予以现场核查,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省局,截止目前,已全部通过整改。

四、下步整改措施

(一)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提高机构人员遵法守法意识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要强化业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能力和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二)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打造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后续处理工作。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机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出具虚假报告等恶意竞争行为的机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积极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的主题活动,全面提升省内机构检测能力,促进检验检测产业的发展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组织检验检测行业比武、主题宣传、技术帮扶等活动,加强省内检测行业的学习交流,提升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全省检验检测产业的持续高效发展。

附件: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处理结果明细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件:


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处理结果明细表


序号

机 构 名 称

处理结果

1

沈阳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2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3

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

通过

4

辽宁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二中心

通过

5

辽宁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过

6

盘锦启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7

鞍山信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8

辽宁志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9

辽宁新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10

辽宁福爱尔油气检验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11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自行整改

12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自行整改

13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自行整改

14

辽阳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自行整改

15

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16

中铁沈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疾控所

自行整改

17

建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行整改

18

盘锦海瑞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自行整改

19

辽阳天翼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20

大连海友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21

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22

辽宁沿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23

营口洁瑞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自行整改

24

盘锦科力安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自行整改

25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自行整改

26

辽宁省低温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自行整改

27

辽宁省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自行整改

28

辽宁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自行整改

29

辽宁省化工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自行整改

30

辽宁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自行整改

31

锦州市天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32

辽宁万方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33

中矿检测(辽宁)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34

北票北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35

营口东兴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36

铁法煤业集团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责令改正

37

锦州衡基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38

阜新市药品检验检测所

责令改正

39

盘锦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责令改正

40

辽宁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二中心

责令改正

41

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42

丹东市食品检验所

责令改正

43

本溪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责令改正

44

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45

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46

阜蒙县顺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47

阜新市站乾汽车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48

盘锦民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49

营口市通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0

大石桥市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1

岫岩满族自治县骏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2

岫岩满族自治县亿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3

大连正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4

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5

阜新浩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6

辽宁辉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7

辽宁环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58

辽宁省除尘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责令改正

59

辽宁省非金属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责令改正

60

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第二中心

责令改正

61

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及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责令改正

62

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责令改正

63

辽宁天圆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64

铁岭华瑞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65

辽阳西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

66

辽宁省安全防护用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建议申请注销



[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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