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世界认可日”? 发布时间:2023-06-06
什么是“世界认可日”?
“世界认可日”是世界各国宣传和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共同节日。2007年10月,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联合将每年6月9日确定为国际认可日,2010年后改为“世界认可日”,旨在推动认可及检验检测认证在全球的广泛发展。每年“世界认可日”前后,全球100多个IAF、ILAC成员方都将举行纪念活动。
国际认可论坛(IAF)简介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英文缩写IAF),成立于1993年1月,是由世界范围内的从事认证机构认可、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的认可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共同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IAF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提高合格评定和认可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推动经过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得到采信,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IAF成员分为认可机构成员、协会成员(代表合格评定机构、工业界、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国际、区域或国家层面的协会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成员三类。
IAF的目标: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经过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消除因合格评定和认可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简介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促进国际贸易。1996年ILAC注册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致力于上述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网络。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准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利益相关方成员等。ILAC的目标:(1)研究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规范。(2)推动实验室认可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3)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实验室认可体系。(4)促进世界范围的实验室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全球认可网络
我国参与多边互认的有关活动情况
1980 年,国家标准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首次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
1992 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作为发起成员参加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第一次全体大会。
1994 年1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次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全体大会。
1995 年4 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首批签署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6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首批签署国际认可论坛(IAF)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7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作为发起成员首批签署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7 月,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作为发起成员首批签署国际审核员与培训协会(IATCA)谅解备忘录(MOU)。
1996 年9 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首批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谅解备忘录(MOU)。
1998 年1 月22 日,国际认可论坛(IAF)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国广州举行,国际认可界第一个国际互认协议——“国际认可论坛(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在此次会议上首次签署。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在此次会议上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成为首批加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第一个多边互认协议的、唯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
1998 年1 月24 日,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签署 PA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8 年8 月12 日,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签署IATCA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审核员注册互认协议(IATCA-MLA)。
1998 年11 月5 日,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签署 PA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9 年11 月10 日,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签署IAF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9 年12 月3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 签署APLAC 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0 年11 月2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1 年10 月25 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签署APLAC 相互承认协议。
2001 年11 月3 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签署ILAC 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4 年7 月8 日,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PAC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4 年10 月9 日,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IAF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4 年12 月9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签署APLAC检查机构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7 年12 月6 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签署APLAC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RMP)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7 年12 月6 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签署APLAC医学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同年,签署ILAC 医学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8 年6 月26 日,CNAS签署PAC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8 年10 月20 日,CNAS签署IAF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9 年7 月30 日,CNAS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结果获得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的承认。
2012 年10 月25 日, 在2012 年IAF-ILAC 联合年会上, 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协议制度获得批准实施。CNAS 检验机构认可制度首批加入ILAC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协议。
2014 年6 月,CNAS签署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4 年10 月,CNAS 与其他25 个国家认可机构一道,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互认主范围项下,首批签署了IAF关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认证认可的多边互认协议。
2015 年1 月8 日,CNAS签署APLAC 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相互承认协议。
2015 年11 月5 日,CNAS 签署IAF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6 年6 月20 日,CNAS 加入PA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6 年12 月,CNAS加入IAF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2019 年10 月2 日,CNAS加入ILAC 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相互承认协议。
2019 年12 月31 日,CNAS 加入APAC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20 年7 月22 日,CNAS签署ILAC 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RMP)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20 年11 月3 日,CNAS 加入IAF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协议,并进一步拓展至APAC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分项和IAF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分项,成为世界上首个加入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的认可机构。
2021 年3 月2 日,CNAS加入APAC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21 年4 月1 日,CNAS加入IAF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 来源:国家认监委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链接:https://www.woyaoce.cn/news/497455.html
来源:我要测网
“世界认可日”是世界各国宣传和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共同节日。2007年10月,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联合将每年6月9日确定为国际认可日,2010年后改为“世界认可日”,旨在推动认可及检验检测认证在全球的广泛发展。每年“世界认可日”前后,全球100多个IAF、ILAC成员方都将举行纪念活动。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世界各国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技术性措施,是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基础设施。在中国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有力推动下,我国每年的“世界认可日”主题活动紧密结合国家发展需求,政府、行业、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交流研讨、分享体验、宣传推广等活动,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优良实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国际业界具有重要影响,成为中国特色的国际性活动品牌。
国际认可论坛(IAF)简介
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英文缩写IAF),成立于1993年1月,是由世界范围内的从事认证机构认可、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的认可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共同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IAF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提高合格评定和认可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推动经过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得到采信,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IAF成员分为认可机构成员、协会成员(代表合格评定机构、工业界、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国际、区域或国家层面的协会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成员三类。
IAF的目标: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的原则,通过各认可机构在相关认可制度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促进和实现经过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减少或消除因合格评定和认可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简介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促进国际贸易。1996年ILAC注册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致力于上述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网络。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准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利益相关方成员等。ILAC的目标:(1)研究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规范。(2)推动实验室认可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3)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实验室认可体系。(4)促进世界范围的实验室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全球认可网络
IAF/ILAC现有成员机构来自12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这些经济体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6%,形成了一个广泛的全球认可网络。目前,IAF和ILAC成员认可机构在全球范围认可了12000多家认证机构、85000多家实验室和13000多家检验机构、600多家能力验证提供者和200多家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IAF/ILAC及其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互认协议范围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人员认证、审定核查、检测、校准、检验、能力验证、标准物质生产等各类认可制度。
我国参与多边互认的有关活动情况
1980 年,国家标准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首次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
1992 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作为发起成员参加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第一次全体大会。
1994 年1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次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全体大会。
1995 年4 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首批签署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6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首批签署国际认可论坛(IAF)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7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作为发起成员首批签署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7 月,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作为发起成员首批签署国际审核员与培训协会(IATCA)谅解备忘录(MOU)。
1996 年9 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首批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谅解备忘录(MOU)。
1998 年1 月22 日,国际认可论坛(IAF)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国广州举行,国际认可界第一个国际互认协议——“国际认可论坛(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在此次会议上首次签署。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在此次会议上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成为首批加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第一个多边互认协议的、唯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
1998 年1 月24 日,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签署 PA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8 年8 月12 日,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签署IATCA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审核员注册互认协议(IATCA-MLA)。
1998 年11 月5 日,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签署 PA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9 年11 月10 日,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签署IAF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9 年12 月3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 签署APLAC 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0 年11 月2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1 年10 月25 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签署APLAC 相互承认协议。
2001 年11 月3 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签署ILAC 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4 年7 月8 日,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PAC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4 年10 月9 日,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IAF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4 年12 月9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签署APLAC检查机构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7 年12 月6 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签署APLAC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RMP)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7 年12 月6 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签署APLAC医学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同年,签署ILAC 医学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8 年6 月26 日,CNAS签署PAC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8 年10 月20 日,CNAS签署IAF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9 年7 月30 日,CNAS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结果获得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的承认。
2012 年10 月25 日, 在2012 年IAF-ILAC 联合年会上, 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协议制度获得批准实施。CNAS 检验机构认可制度首批加入ILAC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协议。
2014 年6 月,CNAS签署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4 年10 月,CNAS 与其他25 个国家认可机构一道,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互认主范围项下,首批签署了IAF关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认证认可的多边互认协议。
2015 年1 月8 日,CNAS签署APLAC 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相互承认协议。
2015 年11 月5 日,CNAS 签署IAF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6 年6 月20 日,CNAS 加入PA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6 年12 月,CNAS加入IAF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2019 年10 月2 日,CNAS加入ILAC 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相互承认协议。
2019 年12 月31 日,CNAS 加入APAC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20 年7 月22 日,CNAS签署ILAC 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RMP)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20 年11 月3 日,CNAS 加入IAF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协议,并进一步拓展至APAC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分项和IAF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分项,成为世界上首个加入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的认可机构。
2021 年3 月2 日,CNAS加入APAC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21 年4 月1 日,CNAS加入IAF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 来源:国家认监委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链接:https://www.woyaoce.cn/news/497455.html
来源:我要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