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吹风会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佟桁介绍,近年来,河南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水平,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河南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3158家居全国第四
不断完善体系建设,检验检测认证事业规模稳步扩大。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45家、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38家。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3158家,位居全国第4名,检验检测从业人员8万余人,每年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200余万份,检验检测年营收超过120亿元。在河南省开展业务的认证机构有671家,其中,省内主机构25家,在河南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认证机构 31 家,全省有效认证证书11.9万张、涉及获证组织3.5万家。
聚焦重点领域有效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持续强化机构监管,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有效规范。紧盯重点领域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力维护检验检测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2024年,聚焦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联合五部门开展全省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珠宝贵金属饰品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电动自行车、燃气燃烧器具、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重点领域,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坚持打建结合、推动标本兼治。针对珠宝贵金属饰品、室内空气甲醛检测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加强监管治理。全年检验检测监管中现场检查机构1071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9起,立案查处案件50起。全年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中发现问题633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421份,累计撤销强制性产品证书527张。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各行业服务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示范引领带动,检验检测认证助力发展动力增强。统筹布局省级以上质检中心建设,打造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国家棉花羽绒及纺织服装产品质检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供能装置质检中心相继获准批复。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大力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促进消费市场发展,鼓励认证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技术创新。先后涌现出中船七二五所“攻克高强度止裂钢评价技术难关”、郑州三磨所“研发超硬材料及制品检验检测技术”、南阳市艾草产业、新乡县振动产业等一批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等试点项目及优秀案例,得到社会普遍关注,提振了市场信心。
打造高素质检验检测技能人才队伍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检验检测认证专业化水平整体提升。联合中部四省签署检验检测合作备忘录,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共用、结果互认、监管互助。组织开展中部四省、黄河流域五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从食品、生态环境、农资产品、建材产品等 7 个项目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着力提升认证监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断完善认证监管技术专家库。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获得认可提升能力水平,引导认证机构集约化、国际化发展,培育一批专业性强、职业素养高的认证从业人员。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纤维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打造高素质检验检测技能人才队伍。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水平,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吹风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45家、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38家。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3158家,位居全国第4名,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约8万余人。
推动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管理职责、支持举措、工作要求以及监管措施等。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办法》分别对建设技术平台和组建技术联盟给予支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创新发展提供综合技术服务。
为了推进认证事业提质增效,鼓励认证机构扩展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业务,开展绿色有机、智能家电、物联网产品、机器人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
同时要加强标准引领,推进规则制定,鼓励认证机构开拓认证新领域,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可以先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合作与交流渠道,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出去”。
全流程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办法》要求,全流程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把好样品关,细化检验检测样品获取、使用、保管、处置流程,保障由此产生的检测结果真实可信;把好中间流程,要求机构不得出具不实、虚假报告,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把好结果关,明确检验检测档案记录、保管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互为印证,可溯源。
全方位监管认证活动。保障认证机构独立性,要求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认证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认证客观公正的活动;规范认证程序,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并对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存档;强化认证结果管理,规定建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制度,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虚假认证、出具不实认证结论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并提供有效关键线索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依法受理投诉、举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依法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处罚信用记录对相关主体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等措施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