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测定水质、土壤、颗粒物等最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12

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8日。

以下为标准信息(点击标题可查看全文):

一、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郭婧、朱超飞、张利飞、刘金林、刘岩、刘承友、王钼婕、杜兵、董亮、黄业茹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α-六溴环十二烷、β-六溴环十二烷、γ-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取样体积为 1 L,试样定容体积为 1.0 mL,进样体积为 5.0 μL 时,α-六溴环十二烷、β- 六溴环十二烷、γ-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方法检出限为 0.6 ng/L~0.7 ng/L,测定下限为 2.4 ng/L~2.8 ng/L。

二、水质 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26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制组主要成员:王美飞、杨丽莉、裴淑玮、戴维、崔冬妮、胡恩宇、尹明明、杨超、吴丽娟、张洁舲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26 种有机氯农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六氯苯、α-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七氯、δ-六六六、艾氏剂、外环氧七氯(环氧七氯B)、内环氧七氯(环氧七氯 A)、反-氯丹(γ-氯丹)、o,p’-滴滴伊、顺-氯丹(α-氯丹)、硫丹Ⅰ(α-硫丹)、p,p’-滴滴伊、狄氏剂、o,p’-滴滴滴、异狄氏剂、o,p’-滴滴涕、p,p’-滴滴滴、硫丹Ⅱ(β-硫丹)、p,p’- 滴滴涕、异狄氏剂醛、硫丹硫酸酯、甲氧滴滴涕、异狄氏剂酮和灭蚁灵共26 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100 mL,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26 种有机氯农药检出限在0.002 μg/L~0.006 μg/L 之间,测定下限在 0.008 μg/L~0.024 μg/L 之间。

三、水质 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胡恩宇、尹明明、王美飞、吴丽娟、杨超、杨丽莉、崔冬妮、戴维、李双双、董铮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11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砜、灭多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残杀威、克百威、甲萘威、异丙威、仲丁威、灭虫威11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直接进样法:进样体积 5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3 μg/L~4 μg/L,测定下限为12 μg/L~16 μg/L。直接进样法不适用于海水样品测定。固相萃取法:取样体积 200 mL,定容体积 1.0 mL,进样体积 50 μL 时,方法检出限均为 0.01 μg/L,测定下限均为 0.04 μg/L。

四、土壤和沉积物 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土壤和沉积物 35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制组主要成员:刘劲松、孙琴琴、钟光剑、孙晓慧、冯利、谢丹平、郭 丽、刘丽颖、许亚璐、王静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35 种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 35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10.0 g,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3 mg/kg~0.05 mg/kg,测定下限为 0.12 mg/kg~0.20 mg/kg。

五、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

《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编制说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杨婧、吴晓凤、谭铃、郭羽、元洁、王子博、白宇、丁俊傑、付强、吕怡兵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试剂和材料、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

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二次征求意见)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态汞、气态氧化汞、气态元素汞和总汞的测定 冰浴撞击式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报批稿)(二次征求意见)》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的修订。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起草单位为原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优化了方法检出限等方法特性指标;

——修订了仪器设备和样品处理要求;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准确度和注意事项章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2009)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编制组主要成员:王书肖 吴清茹 李国良、李玉武、薛志钢、蒋靖坤、张磊、王凤阳、惠霂霖、李智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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