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数据质量,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市民高品质生活,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检验检测行业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上,全市83家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发出“公正检测,质量提升”倡议书。
倡议书原文如下:
“公正检测质量提升”倡议书
随着检验检测行业蓬勃发展,我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也给检验检测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落实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在此,我们向全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本机构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验行为规范和检验工作质量。
二、机构及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机构及人员独立于本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可能的干扰因素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四、机构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五、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同时明确注明检验检测依据。
六、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机构授权签字人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机构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九、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十、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十一、机构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十二、机构及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 来源:大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