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再戴“紧箍”!河南大型商超将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9-04-23
4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河南省将对大中型(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着重突出食品供应链安全检查;所有大型(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均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据介绍,河南省将在所有独立经营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连锁经营超市总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其经营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有中型商场超市均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本次行动将着重监督供货渠道的安全性,将要求所有独立经营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连锁超市总部全面开展食品供货商资质审核,留存加盖有供货商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建立供货商管理档案。独立经营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全部随货索取供货商的销售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 连锁超市门店全部留存连锁超市总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统一配送凭证。
此外,在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内场租赁摊位的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抽检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做到100%立案查处;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将依法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