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山西首次出台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数量、奖励标准及评奖的程序,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设标准项目奖,每两年申报一次,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共计奖励290万元。此举在山西省标准化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
据了解,为鼓励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标准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山西出台了《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设立的奖项。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设标准项目奖,每两年评选1次。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或科研机构等主导或参与起草的,已实施两年以上的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两年以上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均纳入标准项目奖的奖励范围。标准项目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为: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标准项目奖名单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后公布,并向申报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标准项目奖授奖数量限定数额。 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每项标准项目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标准项目奖的标准起草人,列入全省各类职称评审奖励范围。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参评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影响评审的,取消其当届和下一届参评资格。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撤销其奖励,取消其当届往后连续3届的参评资格。同时,将其行为通报所属主管部门或单位。
该《办法》是山西省标准化工作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该办法及奖项的实施,对于提高全省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增强标准化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标准化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水平有着独特的作用。
[ 来源:中国质量报 ]